随后,周扬青在同年4月23日上午9点,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发布长文,宣布已经与罗志祥分手一段时间,并直言“也还好是看了(你的手机)”,揭露罗志祥另外的一面——有专门撩妹的手机、多人运动、和多人保持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等,承认与罗志祥分手。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